作者:郭琛
摘要:科學的真正內涵在于通過公開、溝通、共識達致普遍接受的真理共識,所以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絕不宜簡單地理解為使用高科技的評估、檢測或者監測技術,或者是引入高科技的專家學者,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應指以有利于科學理性獨立自主地參與、分享政治權威理性為原則來型塑現有監管制度。以專家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為契機,從改革食品安全監管的方式、渠道以及監管工具入手,擴大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中的科學理性因子,才是推動我國混合型的行政監管模式向科學的法理型監管模式盡快轉型的必然之路。
發文機構:南京大學法學院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食品安全食品監管科學監管food safetyscientific reasonpolitical authoritycommunication and consensus
分類號: DF5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