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海
摘要:基于6省85份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之民事判決書的整理發現,在判令承擔責任的責任主體、責任形式、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各地法院的判決尚存嚴重分歧,不僅同案不同判,而且還會混淆村民小組與村民委員會的法律關系、模糊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通過梳理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與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在揚棄村民委員會承擔連帶責任或共同責任之司法見解的基礎上,可以考慮變革村民委員會設置村民小組的法律規定,彰顯村民小組的獨立性以及村農民集體與組農民集體的平等性,以改善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之民事責任的司法審判。
發文機構: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村民小組連帶責任共同責任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dispute over distributionvillagers groupjoint and several lia bilitycommon responsibility
分類號: F301.2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DF45[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