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4年第4期51-54,共4頁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下林農合作組織收入分析——以江西為例

    作者:張有峰,宋維明

    摘要: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雖然林農林地經營的生產積極性大為提高,但林地的分散化使得林業經營的規模效應下降。江西是林權改革的試點省份,共有94個示范性林農合作組織。依據從這些組織獲得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后的結果顯示:林農合作組織的規模、林權改革制度和林農經營范圍對合作組織的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政府應鼓勵林農合作組織進行規模擴張,給予合作組織資金和財政上的支持,為多種合作組織模式創造良好環境,加強對合作組織的內部管理,為合作組織向下游產業發展提供支持。

    發文機構: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北京建筑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林農合作組織集體林權制度組織收入forest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ystem of collective forest rightsorganization's income

    分類號: F326.2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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