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新喜
摘要:城鄉二元體制下,我國農地管理制度之首要目的在于限制農地權利,剝奪集體與農民的農地發展利益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基于此,農地管理制度具有管制過度、雙重不平等以及忽視農地權利主體參與等特征。其規范配置以禁止性與強制性等強行性規范為核心。隨著我國進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階段,農地管理制度應成為工業反哺農業的有力保障。它應該確立擴大自治、實現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有機結合以及強化民主參與的立法理念。修改后農地管理制度的規范配置要弱化強行性規范的核心地位并減少其數量,增加任意性規范與倡導性規范的數量,注重它們在農地管理中的功能發揮。
發文機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地管理制度權利限制二元結構城鄉一體立法理念規范配置restriction on land rightsurban and rural structureurban-rural integrationlaw-making ideasthe arrangement of rule
分類號: F30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