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建華
摘要:農村民主管理制度作為現代基層民主的新制度模式,其制度中所體現的憲政價值豐富,其良性運行以充分發揮其對我國基層民主政治的積極建設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憲政意義。但是在憲政的視域中,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運行在微觀的國家基層的憲政實踐中未能得到很好的運行,主要存在如下問題:重視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施行中民主外部運行的手段性和方法性,忽視農村內部民主管理過程中農民民主權利意識的培養和民主權利的保障;重視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在政治層面的實踐和運行,忽視在法治層面的施行和保障;重視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實施中國家基層公共權力傳輸的單方性,忽視國家基層公共權力與農民民主權利“溝通與協商”的平衡性。對此應進行深刻的反思,結合我國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實施面臨的基層民主政治和憲政環境的實際狀況,采取有力的措施不斷予以規范和完善,確保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良性運行,在國家與農村社會的良性互動中推進基層民主政治的建設。
發文機構: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研究院 長江師范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憲政視野農村民主管理制度運行的反思constitutional visionrural democratic management systemreflection on operation
分類號: D638[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