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嘉鴻,賈林州
摘要:組織租并不足以說明村社理性所具有的特質,村社制度所內涵的,除了長期演進的重復博弈結構中形成的具有工具理性特性的“隊生產”形態,還包括以血緣認同和村落共同體認同為基礎的具有價值理性性質的家庭內代際分工和外部協作行為。這一價值形態和生產關系及其所依賴的小衣經濟,即為小農村社制度,它實質上是人地關系高度緊張條件的制約下,農耕文明演進路徑依賴地形成的內生性生產與治理結構。豫南村落自主治理實踐形態表明,當前“三農”問題的重要根源在于鄉村巨變導致鄉土倫理價值體系的式微與村社制度的瓦解。因此,“三治”問題的解決需要重建以村社理性為核心的小農村社制度。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社會學系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關鍵詞:組織租村社理性小農村社制度鄉土倫理organization rentvillage and community rationalityvillage system of small scale peasantlocal ethics
分類號: C912[經濟管理][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