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冬梅,張忠潮
摘要:農產品經驗品和信用品的質量特性使市場調節失靈,政府監管成為必要。在小規模分散經營占主體的農業生產經營模式下,政府利用自身資源獲取執法信息成本太高,群眾舉報是政府低成本獲取執法信息的重要途徑。雖然《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都規定了舉報制度,但該項制度并沒有產生應有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制度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如對舉報人缺乏激勵,舉報處理程序太籠統,對舉報人法律保護不足。針對這些問題,建議完善舉報獎勵制度、規范舉報案件處理程序和完善舉報人保護制度。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制度agricultural productsquality and safetywhistle-blowing
分類號: F302.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