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蒙慧
摘要:目前,人民政協已成為在現有政治體制下新階層實現其政治參與目的的重要渠道和平臺,但存在一系列約束性因素:法律對人民政協的功能定位與其實際作用不相符、政協自身建設滯后、其提供的政治資源相對稀缺等,均會激發階層利益與現存問題的矛盾。新階層通過人民政協進行政治參與遠未達到理想狀態,因而需要在完善人民政協功能定位、加強政協自身建設、化解階層利益矛盾等方面做出努力。
發文機構:蘭州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
關鍵詞:新階層人民政協政治參與約束性條件new class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political participationbinding conditionscountermeasures
分類號: D627[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