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路
摘要:“重刑輕民”是中華法系有別于其他四大法系的鮮明特點之一。“重刑輕民”這一特點表現在立法上,是重視刑事法規的制定而忽視民事法規的制定;表現在法律適用上,是重視刑事訴訟而輕視民事訴訟以及民事制裁刑罰化等現象。通過法的本質對“重刑輕民”這一法律傳統的成因進行深入分析就會發現:自然經濟的主導地位和商品經濟的落后是其根本的經濟原因;維護君主統治與宗法等級制度是其現實的政治原因和社會原因;重農抑商政策是其直接的政策原因等。而這一傳統也對我國現代的法律產生了影響。
發文機構: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自然經濟商品經濟君主專制宗法等級制重農抑商natural economycommodity economyfeudal autocratic monarchypatriarchal clan systemto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e than commerce
分類號: D909.2[政治法律—法學理論][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