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雨,李錄堂
摘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5年以來,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全面深入的參與到市場經濟活動之中,該法必然遭遇到一些法律困境。合作社成員的來去自由的準入制度及合作社設立標準的不統一問題影響了合作社的穩定性,同時合作社成員不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既違背合作社設立的初衷,也直接導致合作社治理機制的缺憾以及特定成員的法律責任缺失等問題。因此,在嚴格成員準入制度以及統一設立標準的基礎上,平衡合作社成員的權利義務、健全包括監督機構在內的合作社治理機制,再對特定成員加諸特別義務,以期對合作社面臨的法律困境有所幫助。
發文機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成員治理機制法律責任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membergovernance mechanismlegal liability
分類號: F321.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