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穎
摘要:"微博"成為民意聚集的平臺,反思它聚集和表達民意的方式,本質上是民眾對社會事件進行的"圍觀"。它固然是民意最直接、最自發的表達,但缺乏整合,尚不能說形成了對制度化的"表達"。這種民意機制產生根本沖擊的力量,甚至在補充"代表"作為民意機制不足的方面也效果有限。從出現的合理性來看,"圍觀"通過民眾自主交往表達民意,是民主實踐對"代表"制進行批判性反思的必然結果;從其效果而言,要真正實現對"代表"這種民意機制的補充,就要對"圍觀"這種自發的民意表達機制進行法治整合——其中,"交往"作為"圍觀"等民意自發表達過程最核心的行為模式,正是法治整合的對象。總而言之,要使自發的民意表達能夠有效地促成民意實現,就應當將"交往"和"代表"兩種民意表達方式在法治框架內實現整合。
發文機構:廣州大學公法研究中心
關鍵詞:圍觀交往代表民意法治整合crowdcommunicationrepresentationpublic opinionsintegra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分類號: B022[哲學宗教—哲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