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猛,田多
摘要:在列寧領導的布爾什維克成為執政黨以后,實行何種治國方略來治理國家?這一問題是列寧和布爾什維克黨必然面對的一個現實問題。采取“戰時共產主義”政策、“新經濟政策”等大政方針固然可行,但長期發展怎么辦?在領導蘇維埃的社會主義實踐過程中,列寧非常重視法律在國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必須通過法律來管理社會主義國家事務的重要思想。列寧時期的法制建設由于歷史奈件的制約,有積極的成果,也有某些歷史局限性,這些成果對于當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發文機構:長安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西北大學文化遺產學院
關鍵詞:列寧法制建設評析Lenin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analysissignificance
分類號: K512.52[歷史地理—歷史學][歷史地理—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