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恩義
摘要:金融發展形成“自生自發秩序”,而金融發展的內生監管性又要求政府提供“外部秩序”。美國、拉丁美洲金融發展實踐表明,政府行為在金融發展中的契合點是政府收益最大化下的金融發展;突破點是不斷調整政府行為以使外部秩序適應自生自發秩序。中國的金融發展要求政府行為能夠維持和保護金融發展的自生自發秩序,提供清晰的外部秩序,從而使金融發展成為自生自發秩序和外部秩序——政府行為合力的結果。
發文機構:山西財經大學國際貿易學院
關鍵詞:自生自發秩序外部秩序政府行為金融發展endogenous orderexogenous ordergovernmental behaviorfinancial development
分類號: F202[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