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1年第2期 115-119,共5頁

    “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辨析

    作者:魏華

    摘要:"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雖然在政策性文件中被確認,但該概念在制度基礎上欠缺合法性;在現實基礎上欠缺現實需求。"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這一概念產生于對"林權抵押"客體的誤解。林權抵押的客體是林木所有權和林地租賃權,林地承包經營權還不能、也不應當成為林權抵押的客體。

    發文機構:北京林業大學人文學院

    關鍵詞:林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林木所有權林地租賃權mortgage of the contracted forest management rightownership of vivid stumpageforestland leasehold

    分類號: D922.63[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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