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知博
摘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和重要保障,而以社會利益為本位、追求社會實質公平正義恰是經濟法的本質和永恒的價值追求,兩者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同質性。基于此,文章就如何發揮經濟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提出了建立對弱勢群體的傾斜性保護制度;強化強勢市場主體的社會性責任制度;推行公益訴訟三個方面的建議。
發文機構:中共陜西省委黨校
關鍵詞:公平正義和諧社會經濟法fairness and justiceharmonious societyeconomic law
分類號: D922.29[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