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鄒愉,史登峰,曾凌云
摘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主導通過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于2017年8月16日起在我國正式生效,其中對汞礦開發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國不斷加強汞礦礦業權管理,嚴格礦業權審批,積極推動礦業權處置和退出,但仍然存在礦業權人權益保障及汞礦無害化處置等方面的問題。文章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保障順利履行國際公約對策建議:①制定對已設汞礦探礦權退出、注銷的具體實施辦法;②加強統計分析,及時清理過期汞礦礦業權;③加強原生汞供需預測研究;④做好退出補償,鼓勵企業轉型發展;⑤做好環境保護治理工作;⑥加強宣傳引導,防范風險,化解矛盾。
發文機構: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地球科學與資源學院
關鍵詞:汞礦開發履約需求mercury minedevelopmentimplementationdemand
分類號: F407.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F062.1[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