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璐
摘要:我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存在資產所有權代理機制不健全、資產收益制度不完善以及自然資源所有者和監管者身份混同等問題。解決問題的思路:應充分考慮客觀存在的諸多因素對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實際影響,包括自然資源立法傳統的影響、原有自然資源管理體制中職能分工的慣性影響,以及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屬性的差異性等方面。解決問題的路徑:通過對再代理的設定完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代理制度;合理選擇對價機制,優化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制度;通過推動“權證分開”對國有自然資源所有者權能與自然資源監管者職能進行區分。
發文機構:華東政法大學
關鍵詞:國有自然資源資產代理制度收益制度職能區分state-owned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agency systemrevenue systemfunctions distinguish
分類號: F062.1[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F123.7[經濟管理—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