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愛國,潘海洋
摘要:我國采煤沉陷面積大,治理工作嚴重滯后,治理思路不清,監管體系不完善。將采煤沉陷劃分為東北、京津冀、黃淮海、華南、晉陜蒙寧、云貴川渝、西北、青藏7個綜合治理區,分區總結了采煤沉陷特征;在概括總結前人采煤沉陷治理經驗和治理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了我國采煤沉陷綜合治理基本途徑和綜合治理新思路,分別提出有責任主體采前、采中、采后治理模式和無責任主體生態城鎮型、生態農業型、生態恢復型、生態旅游型4種綜合治理模式。
發文機構: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勘查研究總院 山東科技大學
關鍵詞:采煤沉陷綜合治理模式責任主體coal mining subsidence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modelsubject of responsibility
分類號: TD82[礦業工程—煤礦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