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無
摘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為準確把握農業農村部第269號公告要求,指導農藥生產企業、農業農村部門做好僅限出口農藥登記和管理服務工作,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一、關于僅限出口農藥登記的范圍(—)"本企業在境內已取得原藥登記,申請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的原藥登記的"的說明:無原藥登記的母藥適用本項。
發文機構: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
關鍵詞: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登記管理服務工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告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