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宸
摘要:“入世”在法律意義上是“政府入世”。在中國加入世貿議定書總共19項條款中,其權利義務主體都是中國政府。WTO規則的內容主要都是要求成員方政府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如何如何,其義務的承擔者也是政府。WTO規則不針對企業行為,它甚至對企業傾銷之類的事件視而不見,但對政府采取的反傾銷措施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和程序。在各成員的貿易往來中,爭端一旦發生,被起訴的也將是中央政府,也就是說,地方政府的一切行為全部被視為中央政府的行為。
關鍵詞:WTO規則政府行為法制化爭端解決機制法制建設
分類號: D996.1[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國際法學][政治法律—法學]D922.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