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外香化信息 · 2016年第1期14-,共1頁

    埃及要求對其出口廠商需注冊

    摘要:<正>2015年12月30號,埃及貿工部出臺新規定,對埃及出口商品的生產廠商需在埃及進出口控制總局(GOEIC)注冊。未完成注冊的廠商,埃海關將對其產品不予放行。新規定將在出臺后兩個月即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注冊須由生產廠商的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或前兩者的法定委托人完成。

    關鍵詞:出口廠商法定代表人品牌所有者出口商品生產廠商水果罐頭護理品含可皂類

    分類號: F754.11[經濟管理—國際貿易][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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