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靜
摘要:差異化表決權結構符合股東異質化的偏好,具有保證融資、維持控制、分散風險、抵御惡意收購的積極功能。與此同時,也帶來了監督機制失效、外部投資者利益保護缺失等風險。由此,結合表決權差異安排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實踐提出從內部公司治理和外部配套制度兩方面,從事前監督到事后救濟進行全面應對。
發文機構: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
關鍵詞:差異化表決權控制權投資者保護different voting rightscontrolling rightinvestor protection
分類號: F83[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