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純勇
摘要:股東資格本質上是一種身份,民事主體必須在獲得股東資格之后才能獲得股權及相應的權利。股東資格的取得要求民事主體在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之間統一,權利外觀的有無實質上并不影響股東資格的認定。
發文機構:信陽學院
關鍵詞:股東資格認定標準股權Shareholder qualificationrecognition standardequit
分類號: F121.26[經濟管理—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