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商論 · 2020年第4期72-75,79共5頁

    酒類包裝物押金稅務會計處理和納稅籌劃

    作者:潘冬芳

    摘要:酒類企業包裝物收取押金是普遍現象,不同酒包裝物押金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規定是不相同的。本文分別以白酒、啤酒、黃酒和其他酒為分析對象,首先探討收取押金的稅務會計處理,其次分析包裝物收取押金不退和連同產品一起銷售相比的納稅籌劃利益,得出酒類包裝物收取押金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籌劃利益。得出啤酒和黃酒包裝物收取押金獲得延期納稅籌劃利益較大,白酒包裝物收取押金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影響納稅籌劃利益等研究結論,為酒類企業經營管理者進行納稅籌劃決策提供一些建設性意見。

    發文機構:無錫潤寶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關鍵詞:酒類包裝物押金納稅籌劃稅務會計alcoholpackaging deposittax planningtax accounting

    分類號: F23[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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