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道澄
摘要:2018年1月22日審計署頒發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第11號令),要求國有企業要按規定建立總審計師制度,總審計師協助黨組織、董事會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重要支撐,企業內部控制的建設是保障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石。總審計師制度的確立一方面完善了內部審計制度,另一方面也是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不可忽視的一部分。本文通過對總審計師制度的發展研究,探討國有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幾點有針對性的建議。
發文機構:南京審計大學
關鍵詞:總審計師制度國有企業內部控制general auditor systemstate-owned enterprisesinternal control
分類號: F239[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