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商論 · 2018年第6期107-109,113共4頁

    公司法視閾下的公司社會責任探析

    作者:武正雄

    摘要:公司作為最重要的市場主體,其社會責任也被越來越多的人們關注。有的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從而忽視社會公眾的利益,并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只追求自身利益從而忽視自己的社會責任,這就與社會道德建設背道而馳,忽視了公司的光榮使命。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發文機構:玉溪師范學院法學院

    關鍵詞:公司法社會責任改變company lawsocial responsibilitychange

    分類號: F276.6[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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