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商論 · 2018年第1期96-98,共3頁

    基于良善價值觀視閾下的醫藥企業生態責任模式與措施

    作者:李金英,苗澤華

    摘要:作為關系公眾生命與健康的特殊行業,醫藥企業生態責任包括對人的“生命責任”以及對復合生態系統的生態責任。以“生命責任”為核心的生態責任是醫藥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維護和延續個體生命以及復合生態系統健康、共生、持續與和諧的特殊使命。制藥企業要實現與利益相關者共生,實現企業與顧客的共贏,實現企業與社會的共榮,就必須樹立以“良心、良知、良能”為導向的良善價值觀,構建“以生態為中心,尊重生命,敬畏天地自然”的倫理觀、經營觀與責任觀。這是制藥企業生態責任建設的基石。建立和完善生態責任制度,實施系統、有效的生態措施則是醫藥企業生態責任建設的重要保障。

    發文機構:河北地質大學外國語學院 河北地質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良善價值觀醫藥企業企業倫理生態責任

    分類號: F279.23[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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