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經營管理 · 2020年第10期20-22,共3頁

    深化農村改革中應如何明晰“戶”的概念——對江蘇常州武進區和廣東珠海斗門區兩地調研的思考

    作者:耿五三

    摘要: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務。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在探索建立成員登記備案信息化的過程中,發現"戶"是一個繞不開的問題。其原因在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資格權都是以"戶"為單位享有,集體經營性資產也要確權到"戶"。這些"戶"是指戶籍管理意義上的"戶",還是法律規定的"農村承包經營戶"、婚姻家庭意義上的"戶",它們之間又有什么區別?為了搞清這些問題,筆者到這一方面有超前探索的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進行了實地調研,學習了兩地界定"戶"的先進經驗,并對高陵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思考。

    發文機構: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農經中心

    關鍵詞:廣東珠海經營性資產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戶籍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江蘇常州武進農村承包經營戶斗門區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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