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昌發,張成松
摘要:因受金融抑制的影響,農村民間金融缺乏專門的治理機制,黑色金融乃至灰色金融誘發的金融風險加大,失信等行為已導致民間金融風險的社會化和金融秩序的非規范化。農村民間金融與軟法規范天然耦合,實行不同于剛性制度的柔性治理機制既是金融制度變遷的應然訴求,同時還符合“熟人社會”的本土化需求,可以有力地超越“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效”的雙重范式,實現包容性的農村民間金融治理之道。農村民間金融需要在法律賦權(能)和金融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確認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和農村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建構農村民間金融的柔性治理機制,化解金融糾紛,防范信用風險,力求農村金融秩序的良好實現。
發文機構:云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村民間金融柔性治理rural folk financeflexiblegovernance
分類號: DF438[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