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建彬
摘要:合伙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因其具有信托制和公司制所不可替代的優越性,目前被廣泛應用于嵌套式合伙架構的股權投資基金以及股權投資,同時按照2017年通過的《民法總則》規定將合伙規定為與法人、自然人并列的第三類獨立民事主體,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合伙企業組織形式的廣泛應用,其在所得稅稅收政策和征管方面出現了諸多爭議和問題。在此背景下,本文從歸納當前合伙企業適用的所得稅政策法規入手,分析和總結合伙企業在所得稅稅收方面的相關問題,并據此提出一些具體的政策建議,意在為規范合伙企業的所得稅涉稅業務,降低涉稅風險以及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價值的思路。
發文機構:天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合伙企業所得稅合伙人問題建議
分類號: F812.42[經濟管理—財政學]D922.22[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