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永成
摘要:礦產資源一般儲存在土地表層或者地下,采礦活動離不開對土地的開發,因此,采礦權必然與土地物權發生聯系。目前我國礦產資源大部分分布于農村集體土地,而我國現行制度中采礦權與集體土地物權在權利設置、取得模式以及取得程序上面存在缺陷,制度邊界的不明確導致采礦權與集體土地物權之間矛盾重重。筆者將結合《采礦用地取得法律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11月)一書以及當前采礦用地取得制度的現狀,淺析我國采礦用地取得法律制度改革情況。
發文機構:廣西警察學院
關鍵詞:礦產資源采礦權采礦活動采礦用地制度邊界矛盾重重權利設置土地物權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