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哲希,李子昂
摘要:推進結構性去杠桿是中國應對高債務問題的新思路,即在保證總體杠桿率“穩定和逐步下降”的前提下把企業部門和地方政府杠桿盡快降下來。因此,結構性去杠桿過程中各部門杠桿率將有升有降。那么,居民部門是否應該充當加杠桿的主體,從而為結構性去杠桿創造更有利的宏觀環境,成為各界廣泛關注的重要問題。本文通過構建含有高杠桿特征的動態一般均衡模型,系統分析了居民部門加杠桿在宏觀層面上帶來的影響,發現結構性去杠桿進程中居民部門不應加杠桿:①居民部門加杠桿不僅難以促進反而會抑制居民消費支出的增長。不過,由于產出水平下滑幅度更大的緣故,消費率會在消費支出下滑的同時“被動”上升,從而掩蓋居民消費需求萎縮的事實。②雖然理論上存在居民加杠桿會促進企業降杠桿的杠桿轉移機制,但是居民部門加杠桿也會導致居民投機性行為顯著增加,從而使得現實中杠桿轉移效果顯著減弱并會加劇資產泡沫風險。③居民部門加杠桿不僅難以緩沖企業部門去杠桿帶來的經濟下行壓力,而且會導致經濟產出水平出現更大幅度的下滑,不利于結構性去杠桿的推進。鑒于此,中國在推進結構性去杠桿過程中應努力控制近年來居民部門杠桿率過快上升的趨勢,保持居民部門杠桿率的穩定。
發文機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高杠桿去杠桿經濟增長經濟結構資產泡沫high leveragedeleveragingeconomic growtheconomic structureasset bubbles
分類號: F120[經濟管理—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