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江,李拓宇
摘要:產業集群中關聯企業之間存在地理、制度、認知上的高度鄰近性,導致知識高度溢出和技術快速模仿,出現大量侵權行為,嚴重遏制了集群的創新活力。集群情境下,企業基于“單打獨斗”的“獨占體制”缺位和“隔離機制”失效,需要借助中間組織的特定制度安排來達到治理知識資產的目的。本文結合獨占性視角與合法性視角,運用扎根理論研究方法,對浙江省內5個產業集群進行了探索性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結論:集群企業知識資產治理是集群情境下對集群參與者的創新活動存在激勵和約束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同時包含基于“單打獨斗”的獨占性機制與基于“集體行動”的合法性機制;在中國當前知識產權體制和知識產權意識背景下,集群企業知識資產治理以合法性機制為主,獨占性機制為輔;從獨占性到合法性,基于制度創業,本文打開了集群企業知識資產治理的黑箱,建構了“集群企業知識資產治理—創新合法性壓力—治理績效”的從創新中獲益的邏輯架構。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管理學院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產業集群知識資產治理知識產權可編碼知識不可編碼知識industrial clusterintellectual property governanceproperty rightcodified knowledgenon-coding knowledge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