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業經濟 · 2017年第8期138-155,共18頁

    所得課稅、風險分擔異質性與創新

    作者:馮海波,劉勝

    摘要:在新常態背景下。創新這一經濟轉型的重要條件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以往對稅收與創新之間關系的研究結論并不一致.本文通過建立一個關于所得稅與投資風險偏好的理論模型,發現所得稅對創新的影響取決于政府對創新風險的分擔程度.風險分擔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激勵創新,風險分擔程度越低,越不利于創新。進一步地.本文利用中國1998--2015年省際面板數據.使用兩步系統廣義矩估計方法對理論模型進行了實證檢驗,實證結論表明: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都對中國現階段整體創新存在顯著的負效應.且個人所得稅對創新的負向影響要大于企業所得稅對創新的負向影響:企業所得稅對創新程度最高的發明專利的影響顯著為正,其他兩類為負:個人所得稅則呈現出創新程度越高其負向影響越大的現象.對發明專利的影響系數絕對值最大.對實用新型專利的影響系數絕對值最小。就所得稅而言.激勵創新的關鍵在于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對于企業所得稅,應適當擴大企業創新風險損失的抵免范圍,加大創新風險損失的抵免力度:對于個人所得稅.應將可確認的個人創新費用或損失在綜合所得中進行稅前抵免:針對不同類型的創新活動,設計差異化的風險分擔機制。使創新程度高、風險大的創新活動得到更多的稅前抵免.

    發文機構:暨南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創新所得課稅風險分擔異質性innovationincome taxheterogeneity of risk share

    分類號: F812[經濟管理—財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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