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曉東
摘要:2013年5月10日,平安證券開創了“先行賠付”的先例,即在行政處罰程序尚未終結并且未被起訴的情況下,出資3億元設立賠償基金先行賠付投資者。雖然“先行賠付”為投資者利益保護提供了新的途徑,得到了監管方的贊同并加以推廣,但投資者對“先行賠付”的態度尚不明確。本文利用市場反應考察投資者對于“先行賠付”的認同程度,并比較了不同投資者類型和投資行為特征是否影響“先行賠付”的認同程度。研究表明,“先行賠付”從整體上得到了投資者的認同,但中小投資者對“先行賠付”表現出顯著負面的反應,這與理論預期截然相反。進一步的研究表明,這主要是由于中小投資者對于風險的偏好與“先行賠付”降低風險的效應產生沖突所致。從投資行為特征看,長期持股的投資者對于“先行賠付”的認同程度更高。本文的研究結論表明,在中國投資者保護法律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通過強化中介機構問責機制來提高投資者保護水平,能夠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是,現有投資者保護制度對于不同類型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判斷可能存在偏差。為進一步發揮“先行賠付”的作用,監管方應在制度建設的同時,開展投資者教育,降低投資行為的非理性程度。
關鍵詞:先行賠付風險偏好IPO保薦制投資者利益保護indemnity in advancerisk appetiteIPO sponsor systeminvestor' interest protection
分類號: F832[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