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永建,范從來,陳冬華,劉俊
摘要:《勞動合同法》是否提高了企業勞動力成本,一直存有爭議。本文以2001—2013年中國A股主板上市公司為樣本.從企業勞動力成本總量和結構兩個層面研究了《勞動合同法》對微觀企業勞動力成本上漲的影響。《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企業勞動力成本已經處于快速上漲期,本文沒有發現足夠的證據表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改變了微觀企業勞動力成本總量的上漲趨勢。進一步研究發現。五險一金比例的增加對勞動力成本總量上升具有增量影響,但這可能并不是《勞動合同法》造成的,而更可能是由《社會保險法》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所致,《勞動合同法》強化的是對上述兩項法規的執行。但是,由《勞動合同法》實施帶來的職工維權環境的改善以及地方政府對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法》不同程度的干預,導致企業五險一金比重出現不同程度的變化。分樣本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不同類型企業的勞動力成本總量和結構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的研究發現為正處于爭議中的《勞動合同法》是否提高企業勞動力成本提供了實證證據,對以“三去一降一補”為基本內容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實證參考。
發文機構: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南京大學商學院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勞動力成本顯性契約職工維權政府干預labor contract lawlabor costexplicit contractemployee rights protectiongovernment intervention
分類號: F240[經濟管理—勞動經濟][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