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樂,鄭登津
摘要:本文從公司股價崩盤風險這一視角來探討退市監管的治理作用,以2012年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的較之前更為嚴格的“退市新規”作為準自然實驗,選取2010-2013年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采用雙重差分方法控制內生性問題.研究發現:與退市新規實施之前相比,受退市新規影響的上市公司在退市新規之后其股價崩盤風險更低,表明退市監管能夠降低股價崩盤風險。本文還發現,退市監管降低上市公司股價崩盤風險,主要是通過業績提升而非信息披露操縱和盈余管理發揮作用。進一步研究發現,更低的企業代理成本、更好的信息透明度,以及更好的外部治理監督有助于更好地發揮退市監管降低股價崩盤風險的作用,最終有利于提高市場定價效率和企業價值。以上研究結果表明,更加嚴格的退市監管對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維持資本市場的良好運作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
發文機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退市監管股價崩盤風險盈余管理雙重差分方法delisting regulationstock price crash riskearnings managementdifference-in-difference method
分類號: F832[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