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靖
摘要: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延付銀行高管薪酬已成為中國監管部門降低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理論上,這一政策實施很可能降低銀行的收益波動性,進而降低其通過LLP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本文利用2010年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這一政策沖擊和中國銀行業2009—2013年的數據,通過“準自然實驗”的PSM—DID分析卻發現,延付高管薪酬在降低銀行收益波動性的同時反而增強了其通過LLP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進一步對其動態邊際效應進行檢驗后發現,銀行通過LLP進行盈余管理的動機在薪酬延付后的第3年尤為顯著。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在于,當前中國銀行業高管延付薪酬的考核期限僅為3年,出于穩健性薪酬的目的,高管在延付薪酬后的第3年(考手核期滿時)有更強的動力和能力進行盈余管理,從而可能令延付高管薪酬政策對銀行風險承擔的約束作用大打折扣。因此,進一步優化高管薪酬的延付時間、改革高管薪酬考核的績效指標、引入激勵性的養老金制度,是改革和完善當前銀行高管薪酬延付制度、實現銀行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發文機構: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
關鍵詞:延付高管薪酬銀行風險承擔盈余管理雙重差分傾向得分匹配法deferred executive compensationbank risk takingearnings managementPSM-DID
分類號: F272.9[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