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志剛,鄒宇,崔麗
摘要:伴隨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阿里創業團隊在進行以業務模式創新為特征的人力資本投資時同時面臨信息不對稱和合約不完全問題。基于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案例研究,本文研究表明,阿里借助合伙人制度事實上完成了創業團隊與外部投資者之間從短期雇傭合約到長期合伙合約的轉換,實現了阿里創業團隊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共享和風險分擔,節省了交易成本。合伙人制度由此不僅成為信息不對稱下外部投資者識別阿里獨特業務模式的信號,而且成為合約不完全下激勵創業團隊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控制權安排實現形式。與此同時,"長期合伙合約"下的馬云創業團隊事實上成為阿里"不變的董事長"或"董事會中的董事會",實現了"管理團隊事前組建"和"公司治理機制前置",使交易成本進一步節省。但缺乏雙層股權結構從B股轉為A股的退出機制、依靠文化和價值觀形成的"軟"約束,以及創始人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作用都會為未來合伙人制度的執行帶來某種不確定性。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凱瑞商學院
關鍵詞:合伙人制度雙層股權結構控制權狀態依存管理團隊事前組建公司治理機制前置partnershipdual class stocksstate-contingent controlbuilding management team beforehandprioritiz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
分類號: F713.3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