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亮華,謝德仁
摘要:發審委制度作為新股發行中的群體決策制度,其有效性一直備受關注。本文研究發現,擬IPO公司的承銷商作為公司和發審委員之間聯系的橋梁.通過承銷其他公司的審計業務同發審委員構建了灰色關聯.并據此來幫助公司順利通過發審會。承銷商的關聯發審委員越多,其承銷的擬IPO公司IPO申請被否決的概率越低.而且這種關聯起作用的范圍限于有著承銷商關聯的發審委員參加了擬IPO公司的發審會子樣本中。本文的發現說明.承銷商和發審委員間存在灰色的利益交換.發審委員的承銷商關聯為IPO利益相關方的IPO尋租活動提供了可能的途徑,相關制度安排不僅需約束利益相關者的直接關聯關系,也需關注和約束其灰色關聯關系。
發文機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會計學院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發審委員承銷商IPO尋租灰色關聯IEC memberunderwriterIPO rent-seekingindirect connections
分類號: F832[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