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業經濟 · 2016年第1期114-129,共16頁

    集團化企業制度同構性與決策權配置關系研究

    作者:楊陽,王鳳彬,戴鵬杰

    摘要:本文將制度理論的“同構性”構念引入集團化企業內部制度設計及其對決策權配置影響的研究中.從制度設計者角色設定角度深化了對轉型經濟體中大型組織制度建設過程理性的研究。以中國104家中央企業為樣本.通過對管理控制制度先分類再組合的R型和Q型聚類分析提煉出集團化企業制度同構的基本模式,進而對戰略、投資、人事、財務、預算和經營等分事項決策權在總部與下屬業務單位之間的配置進行多元方差分析。研究發現:①集團化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可區分為戰略類、監管類和經營類;②這3類制度同構性水平的組合,涌現出高度、中度和低度同構3種基本模式;③總部與下屬業務單位之間的決策權配置在不同制度同構模式之間呈現(較)顯著的差異.但兩者關系的方向與制度完備性理論預測的相反,反映出組織制度建設(高階)權力與常規決策(低階)權力之間的“階序”格局并未在中國大型集團化企業中真正形成。大型組織必須通過強化內部制度設計的過程理性,促進各項管理控制制度的持續優化,以確保下屬業務單位成員行使決策權的行為能受到足夠的制度約束。

    發文機構: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協同創新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集團化企業制度同構性決策權配置過程理性group company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allocation of decision-making rightsprocedural rationality

    分類號: F27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

    注:學術社僅提供期刊論文索引,查看正文請前往相應的收錄平臺查閱
    相關文章
    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