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玨,祝繼高
摘要:基金參與公司治理是解決公司股東與經理人委托—代理關系的有效途徑之一。本文基于基金控制權視角,對基金參與上海家化和格力電器公司治理的行為進行分析,研究發現,由于在基金參與公司治理中社會資本的缺失,需借助大股東或管理層來完善其社會資本控制權。在大股東相對控股的情形下,當大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發生委托—代理沖突時,社會資本控制權的穩定性受到沖擊,基金會權衡大股東權力和管理層權力的強弱,選擇支持最有利于其實現控制權的一方。基金動態調整其控制權的路徑是:先利用股權資本進行外部治理,然后依靠股權參與公司內部治理來構建其對企業的社會資本控制權,在調停大股東和管理層的矛盾后,基金繼續持有還是出售股份取決于其在內部治理過程中是否實現了控制權的穩固。本研究為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各利益相關方及監管機構的決策提供參考。
發文機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
關鍵詞:基金公司治理上海家化格力電器mutual fundcorporate governanceJahwaGree
分類號: F271.5[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