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湯滸,趙堅
摘要:傳統的委托-代理理論考察的是不存在職能分工和多層結構的簡單組織。而在復雜組織中,代理人個人總是在組織內的不同部門中。組織內的職能分工和部門設置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內生地決定了代理人的行為指向,使得代理人的行為信號難以評判。本文將組織結構引入委托-代理模型,在分析現有文獻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構建了一個把組織結構作為內生變量的雙代理人模型,說明了組織結構、代理人努力和組織產出三個變量之間的關系。模型結論表明,在激勵強度不變的情況下。通過改變組織結構來協調不同代理人的努力。能夠增加組織產出:特別是當代理人努力的計量成本很高時,通過組織結構變革,用一種組織結構代替另一種組織結構,從而用一種計量考核方式代替另一種計量考核方式,可以降低組織內的計量考核成本,提高投入效率。該理論模型能夠從國務院對鐵路運輸管理部門的設置、鐵路運輸行業組織結構和鐵路運輸企業組織結構等三個層次為中國鐵路運輸組織結構設計問題提供新的分析視角、做出理論解釋。最后,基于該模型視角下對中國鐵路運輸組織結構分析的結論,提出相應的政策啟示。
發文機構: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組織結構委托-代理模型組織產出復雜組織鐵路運輸organizational structureprincipal-agent modelorganizational outputcomplex organizationsrailway transport
分類號: F50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