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業經濟 · 2014年第6期57-69,共13頁

    碳強度約束的宏觀效應和結構效應

    作者:張友國,鄭玉歆

    摘要:本文采用動態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模擬了碳強度約束在中國宏觀層面和產業層面的影響。結果表明。近期內中國需要加快降低碳強度才能實現既定的碳強度約束目標。碳強度約束將導致化石能源產品和碳密集型產品的價格有所上升.從而對中國的經濟增長和國內需求特別是投資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并導致全社會平均工資率、資本租金率和投資收益率略有下降。絕大多數部門的國內供給和總產出也會有所下降。不過,出口減少的主要是化石能源供應和碳密集型部門.許多勞動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部門的出口則可能增加,并使出口總量有所增加。絕大多數部門的進口也會下降,但一些碳密集型部門的進口有可能上升。與此同時。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總量會大幅度下降。其中絕大部分由火力發電發熱及其供應業貢獻。本文認為。一方面可以通過開征碳稅等政策保證碳強度約束目標得以實現。另一方面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如加快發展清潔能源、積極推廣節能技術以及鼓勵各部門特別是火力發電發熱及其供應業改善能效.以強化碳強度約束的節能減碳效應.同時降低其對經濟的負面影響.

    發文機構: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

    關鍵詞:碳強度約束宏觀效應結構效應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carbon intensity constraintmacro effectstructural effectcomputable equilibrium model

    分類號: F205[經濟管理—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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