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偉,于良春
摘要:在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廠商的產權結構將影響合作研發的效率及福利結果,并使合作研發后可能形成合謀的反壟斷控制標準發生變化。本文使用部分私有化的混合寡頭模型對以上問題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廠商的研發投入水平與混合所有制廠商中的非國有資本比重正相關,但消費者剩余及社會總福利與非國有資本比重的關系呈倒U型。當混合所有制廠商中的國有產權比重較高時.混合所有制廠商在“市場換技術”的目標下有動力與非國有資本廠商在產品市場中合謀.這種情形下的合謀能夠提高社會總福利.并構成了本文所定義的合意合謀;當混合所有制廠商中的國有產權比重較低時,混合所有制廠商同樣有動力參與合謀,但此時合謀將對社會總福利造成損害;此外廠商合謀的穩定性在混合所有制下更高。從反壟斷控制的角度,以上結果顯示,在混合所有制下對廠商合作研發后的合謀應適用合理推定的原則進行判斷。
發文機構:山東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混合寡頭合作研發合謀反壟斷mixed oligopolyR&D cooperationcollusionanti-trust
分類號: F420[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