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嫮,韓笑
摘要:在全球化推進、價值鏈各環節出現垂直分離的背景下,價值創造過程需要治理活動來控制和協調。本文以2G和3G時代中國移動通信產業為例.從中間環節的市場結構入手,探討價值鏈治理者的決定機制。研究發現。中國2G移動通信價值鏈當中,“移動運營”環節的市場結構壟斷性最強。處于該環節的運營商扮演治理者角色;而在3G移動通信價值鏈當中,“芯片提供”環節的市場結構壟斷性最強.處于該環節的芯片提供商取代運營商,成為價值鏈治理者。在此基礎上,本文研究認為:價值鏈各中間環節的市場結構之間是存在偏差的,這導致權力分布的不平衡。某個價值鏈環節的“市場結構”壟斷性越強。處于該環節的企業在價值鏈當中的權力越大,越有可能成為價值鏈的治理者。這其中的原因是高壟斷環節的企業擁有大量“強連帶”。并處于整個價值創造網絡中“中心度”最高的位置.由此產生競爭優勢和控制力。
發文機構:湖南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
關鍵詞:價值鏈治理者市場結構2G3G移動通信產業value chaingovernormarket structurethe second generationthe third generationmobilecommunication industry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