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立鑫,劉鐘元
摘要:本文首先構建了一個關于一般競爭性行業國有企業利潤最優上交比例的理論模型:對于那些企業投資回報高于社會平均資本成本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在考慮其利潤分配時要權衡兩方面成本:一是因利潤上交而導致的企業對外融資的交易成本:二是因利潤留存于企業而可能被經營層侵蝕的內部代理成本,而利潤最優分配應使上述兩方面成本之和最小。本文基于一般競爭性行業的62家中央企業數據展開計量分析.并對近幾年這些企業的利潤最優上交比例進行了估算。結果表明,從近幾年中央企業經營數據看.國資委及社會對中央企業的外部監督較為有效.而就其中的凈資產回報率高于平均社會資本成本的40家企業而言.由于利潤回報率水平普遍較高,同時企業外部融資的交易成本又較高,故這些企業絕大多數其利潤應全部留存。因此,若要利用國有經濟支持公共福利,主要依賴的不應是競爭性行業的績優國有企業.而應是壟斷性國有企業與競爭性行業中企業投資回報低于社會平均資本成本的國有企業的利潤上交.以及對后一類競爭性國有企業的股權減持。
發文機構:復旦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中央企業國有企業利潤上交比例股利政策代理成本central enterprisepercentage of SOEs' profits paid to the statedividend policyagency cost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