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祁毓,盧洪友,徐彥坤
摘要:環境保護事務的特殊性決定了財政聯邦主義無法也不可能替代環境聯邦主義,只有依據環境事務的內在邏輯,構建直接度量環境分權的指標體系,才能夠全面客觀揭示環境分權背后的效應機理。立足環境管理體制變遷的視角。本文系統梳理了中國環境分權演進的三個階段,運用環境機構人員分布數據,測算環境分權、行政分權、監測分權和監察分權指數,闡述了分權指數變化的內在邏輯。在此基礎上,采用靜態、動態和動態空間面板模型及方法.考察了環境分權與環境污染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四類分權與環境污染之間呈現出顯著且穩定的正向關系.環境分權加劇了財政分權對環境保護的激勵不足.西部地區環境分權的負面影響更為明顯:伴隨著環境分權度的下降,其年度效應逐步降低并由正轉負,凸顯了近年來中央政府環保干預力度加大的有效性和重要性;環境分權、監測分權與環境污染呈U型關系,而行政分權、監察分權與環境污染呈倒U型關系,賦予地方政府適度有限的環境管理權、監測權以及充分的環境行政權和監察權更有利于改進環境治理。推進環境管理體制結構性改革與做對地方環境保護激勵約束是持續提升中國環境治理水平和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制度基礎。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湖北武漢43007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
關鍵詞:環境分權環境質量環境基本公共服務管理體制結構改革environmental decentralizationenvironmental qualityenvironmental basic public servicesmanagement systemstructural reform
分類號: F124.5[經濟管理—世界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