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敏燕,左和平
摘要:“波特假說”認為環境規制能刺激企業創新從而補償環境規制帶來的成本并增強市場盈利能力,進而提高產業競爭力,但實證分析并未完全支持這一說法.環境規制的創新補償效應不能促進所有產業競爭力提高。基于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環境污染強度的事實,本文對20個制造業進行分類,分別研究了重度、中度以及輕度污染產業的環境規制與產業集聚、產業競爭力之間的關系,對“波特假說”進行了再檢驗。研究發現:環境規制降低產業集聚的悲觀結論不成立:環境規制對產業競爭力的影響,是環境規制的創新效應和產業集聚效應綜合作用的結果;重度污染產業的環境規制,刺激了創新的產生,但削弱了產業集聚效應,并且創新效應難以抵消產業集聚下降給競爭力造成的損失:中度污染產業的環境規制創新效應不顯著,但由于產業集聚效應的增強,提高了該類產業的競爭力:輕度污染產業的環境規制創新效應和產業集聚效應都不顯著.因此,對產業競爭力的影響也不顯著。但考慮內生環境規制的影響時.波特假說成立。創新驅動結合產業集聚效應,才能達到環境質量和經濟發展的雙贏。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經濟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工商學院
關鍵詞:產業污染密度環境規制產業集聚產業競爭力industry pollution densityenvironmental regulationindustrial agglomerationindustrial competitiveness
分類號: F062.9[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