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業經濟 · 2012年第11期148-160,共13頁

    奢侈品品牌標識顯著度決策:張揚還是低調——自用和送禮情形下品牌標識顯著度對購買意愿的影響機制比較

    作者:王海忠,秦深,劉笛

    摘要:在各大奢侈品廠商競相開拓中國奢侈品市場之際,研究如何抓住中國消費者對奢侈品品牌標識顯著度的偏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已有研究認為,中國消費者普遍喜歡張揚、顯眼的奢侈品品牌標識。本文認為,人們對奢侈品品牌顯著度的偏好要根據購買動機(自用還是送禮)和消費者特質(自我監控)來決定。本文通過兩個研究,得到比前人更深入和更豐富的結論。①當購買奢侈品自用時,對于高自我監控者而言,奢侈品品牌標識越突出,人們的購買意愿越高;但對于低自我監控者而言。奢侈品品牌標識越突出,人們的購買意愿反而越低。②當購買奢侈品用于送禮時,在不同饋贈關系下,品牌標識顯著度的影響效應表現出差異。當送禮者與受禮者之間為共有關系(或親近關系)時,高自我監控者偏愛品牌標識顯著度高的產品。而低自我監控者偏愛品牌標識顯著度低的奢侈品。只有當送禮者一受禮者之間為交換關系時,無論是高自我監控者還是低自我監控者,人們才更偏向于購買品牌標識顯著度高的奢侈品。本文在理論上首次得出結論,認為不能簡單得出中國消費者偏好大還是小的奢侈品品牌標識,而要根據購買用途(自用還是送禮,以及送禮者一受禮者關系類型)、購買者自我監控水平,才能說明人們是偏好于喜歡大還是小的品牌標識。本文研究結論對于奢侈品廠商根據購買者心理特質的細分營銷、商務市場的客戶關系管理、奢侈品零售終端營銷、產品系列化等戰略,均具有重要的戰略借鑒價值。

    發文機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奢侈品品牌標識顯著度自我監控關系規范luxury goodsbrand prominenceself-monitoringrelationship norm

    分類號: F273.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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